※南華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為確保您的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請詳細閱讀南華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南華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大學入學考試招生相關之試務(134註)、提供學業成績、考試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135註),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註)、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157註)、學(員)生資料管理(158註)、學術研究(159註)及經錄取報到後,本校學籍資料使用,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註冊入學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蒐集之方式:
透過考生親送、郵遞、傳真或網路報名或透過集體報名單位進行團體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而取得的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基本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考生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等試務處理所需資料。基本資料有:識別個人者(C001註)、識別財務者(C002註)、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註) 、個人描述(C011註) 家庭情形(C021註)、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C023註)、住家及設施(C031註)、財產(C032註)、移民情形 (C033註)之居留證、學校紀錄(C051註)、資格或紀錄(C052註)、應考人紀錄(C057註)、種族或血源來源(C113註)、職業(C038註)、現行受僱情形(C061註)、僱用經過(C062註)、工作經驗(C064註)、著作(C065註) 、受訓紀錄(C072註)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工作經歷、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考試成績等;考生若有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另包含健康紀錄(C111註)等個人資料類別。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除本校外,尚包括教育部或其授權之學術研究機構(單位)。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六、當事人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與入學之權益。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就學服務處招生事務組辦理更正。
七、考生得於資料利用期間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考生得以書面、傳真、電話等方式與本校聯絡(聯絡方式請詳見報名簡章),行使上述之權利。惟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不得妨礙本校依法所負之義務。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註):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

同意以上告知事項